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床位費最高不超過60元/日,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床位費最高不超過37元/日。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如該老人戶口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入深戶的,按申請參保時市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12個月×18年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之后不再繳納任何醫療保險費。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不可以。因為國家已經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一份,所以已在內地辦理退休手續并且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人員,不能參加我市醫療保險。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不需要。但仍然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并且其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完全由統籌基金來出。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若以2010年度市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894元為例來計算: 個人需繳費:3894元×12%×12個月×18年=100932元;每月劃入個人帳戶的金額為:3894元×8.05%=330.99元;18年累計劃入個人帳戶的總金額約為:330.99元×12個月×18年=71494元。……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隨遷老人參加醫療保險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之后,自繳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計算其連續繳費年限。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實施以前,我們對參加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并由廣東省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一直實行的是一次性繳費,并且實施的效果良好。所以我們對達到退休年齡后入戶深圳且沒有醫療保障的老人參加醫療保險,也按照行業統籌參保的規定實行一……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從二○○九年四月十五日起把病人原來在社保部門認定登記的特病報銷卡轉換成新的門診大病病歷本。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在廣州定點醫療機構包括: 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在東莞定點醫療機構包括: 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在惠州定點醫療機構包括: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介入檢查治療(僅適用于心、腦血管疾病的檢查治療和惡性腫瘤的介入治療以及急性內臟大出血的急診搶救)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是指為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管理,由省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進行了嚴格規定,并將此編印成籍,……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市外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與轉出醫療機構同級及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參保單位、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但可繼續使用其個人賬戶余額。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內的住院起付線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發生的門診輸血費,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7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5-13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仲裁申請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自行和解后,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準予撤回仲裁申請,并制作仲裁決定書。……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對外明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關于授權委托書的內容,主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只要某一理由足以構成權利人行使請求保護權利的障礙,就構成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實踐中,權利人變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甚至死亡而無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權利人已向義務人提出申訴要求等待回復等,一般可以構成正當理由。……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三項事由可以導致仲裁時效中斷: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所謂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仲裁時效期間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的法律制度。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調解協議達成后,當事人一方又反悔了,為了給當事人更多的救濟途徑,法律規定,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兩項事由可以導致仲裁時效中止: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不受此限。……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和解是在沒有進入調解或者仲裁程序前由勞動爭議當事人自行解決爭議的方式。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可以不親自為之。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該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14-02-18